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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莆田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莆教[2007]26号)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市招委会 2007-5-15 14:10:13
2007年莆田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莆教[2007]26号)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了保证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各级各类学校的均衡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省教育厅的招生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中阶段招生
(一)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筹协调高中阶段的各类招生工作,积极做好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落实,克服政出多门,从组织领导上保证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名对象办法及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莆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历,下同)身体健康者均可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本市户口在外地借读的考生,必须回本市参加中考。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往届毕业生和持有本市户口在外地就读以及在我市就读的外地考生,由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日,使用增减表进行报名,对新增考生进行电子摄像,姓名、通讯地址采用人工录入。要组织人员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2004年秋季入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准确性。经资格审查后的考生,经办人必须签名,以示负责。各县(区)招生办应在考生志愿表右上角考生类别栏加盖“应届三年”、“应届四年”、“往届生”印记。
各县(区)教育局应本着既方便考生,又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置考点,每个考点原则上要有二所学校(含二所)以上的考生,考场准考证号由市中招办、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集中编排。
(四)填报志愿
为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填报的宣传、指导工作,指导学生根据个人特点和国家对各类人才需求,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考生本人必须亲自用蓝色圆珠笔及2B铅笔填涂志愿卡,志愿卡中的所有信息必须填满。所有应届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升学考试(保送生除外),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阻挠考生填报一级达标中学志愿。要引导考生,填报1—2所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之后,中考成绩公布之前进行。
(五)考试与录取
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同一试卷,毕业考试成绩的划定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考试科目为10科(含体育)。各科成绩呈现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余各科按四个等级划定,体育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达标中学不得招收不在我市参加统一升学考试的考生。各批最低录取线根据其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分别划定,低于当地最低录取线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在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的同时,由市中招办将考生的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姓名、成绩、联系电话等)刻录光盘发给各中等职业学校,以动员更多的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让他们取得一技之长,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一级达标中学(莆田一中、莆田二中、莆田四中、莆田五中、莆田六中、莆田十中、莆田华侨中学、仙游一中)面向全市首批招生。其他各级学校按所属辖区招生。2003年秋季入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扣减30分后参加达标中学录取,就读五年的及往届生达标中学不予录取。
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经市教育局批准和年检合格的民办高中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特长生招生工作根据《关于莆田市2007年省一级达标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莆教[2007]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为保证生源质量,今年全市五年制高职的最低录取线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允许中等职业学校采取推荐保送、集中录取,后期补招等多种办法录取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莆田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莆教[2007]25号)文件规定执行。任何县(区)不得封锁生源和阻挠跨区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具体办法根据《2007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莆教[2007]6号)文件规定执行。保送生录取人数占用统招生指标。
为了方便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简化招生手续和考生档案,除五年制师范外,原则上不进行面试、体检和政审;五年制师范类学校的体检应根据2007年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县(区)招生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时间进行。
一级达标中学录取时,档案材料必须包含高中阶段报考志愿表及小学毕业报名登记表,录取名单由学校负责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录取花名册于当年8月底上报市教育局中教科、会考办各一份。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花名册于当年11月底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批有序进行。全市集中,提前单独录取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及师范类五年专的考生。达标中学分级分类录取,一级达标中学由市招生办负责投档,先统招后择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他达标中学由辖区招生办负责投档,同样按先统招后择校的原则投档录取。择校生的录取线不低于同级达标中学录取线线下50分。已被一所达标中学录取的新生(含择校生),其它达标中学不得接收在校就读。
(六)招生收费
各县(区)招生办,应根据闽教办财[2004]17号文件规定,向考生收取报名费。
择校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省定最高限额内确定“择校生”具体收费标准,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任何学校领导不得擅自批准减免“择校生”各项收费。
(七)招生计划
二级以上达标校(含二级达标校)原则上招收高一新生不少于16班,每班54人,总人数为864人(含择校生、体、音、美特长生);个别学校办班规模暂时确有困难,需减少办班规模的,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择校生人数控制在本校招生总数30%之内;特长生人数控制在本校招生总数的3%之内,保送生人数控制在本校招生总数的5%之内。
(八)照顾政策
1、关于“五年制高职”招生照顾政策
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照顾政策,按“普通高校招生办法”的相关政策执行。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不含小学艺术教育、小学体育教育专业)的下列考生可享受其中一项照顾,分数加入文考总分。
(1)初中阶段受设区市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照顾10分。
(2)烈士子女、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照顾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照顾10分。
(4)受省表彰的优秀教育世家中的教师直系子女以及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教职员工(含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的子女,照顾15分。
(5)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性学科竞赛及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组织的全省性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者,照顾10分。
2、关于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仍按莆市教[2003]中23号《关于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执行,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给予照顾加10分。
(2)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双农民独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给予照顾加6分。
(3)农村双农民二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给予照顾加3分。
3、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奖励政策
(1)思品、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成绩全部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加5分参加中招录取。上述学科达5个A一个B等级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3分参加中招录取。
(2)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为A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照顾对象办理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高中阶段的各类学校招生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管理,保证今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招生工作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防止各种舞弊行为,要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招生录取的规定,加强招生的廉政建设,增强招生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小学、初中阶段招生
根据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县区要认真做好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保证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
(一)对居住在本区划内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根据居住地本着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本区划内小学、中学就读。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居住在本区划城区内的中央、省属单位、市直单位、驻地部队的干部职工子女应与所在地区直机关干部子女一视同仁安排入学。
(三)积极妥善安排“农民工”子女就读。
(四)借读生的管理与收费严格按照闽教综[2004]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意见
抄送:各县(区)招生办,市、县(区)招生监察办公室。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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